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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在册个体工商户76.45万户,占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的68% 个体经济小块头迸发大能量

2024-02-06 08:33:35

来源:水母网   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



水母网2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公司楼下的小面馆、小区门口的果蔬店、道路旁的咖啡店……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他们代表了城市的烟火气,也是推动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截至目前,烟台市在册个体工商户76.45万户,同比增长6.91%,占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的68%,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畅通经济微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既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解决个体工商户所面临困难的‘对症之策’。”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葛卫华介绍,为了给个体经济“小块头”注入更多力量,近日,烟台市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要素、提升发展质量、强化发展保障等方面推出更具“含金量”的26条举措,力求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是个体工商户的迫切需求。《意见》提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除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烟台市还在准入、升级等方面努力做好“减法”,帮扶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意见》明确,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于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同时,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有关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存续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葛卫华介绍,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烟台市还打造了一系列具有烟台辨识度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一对一”探索“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有效匹配差异化、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担保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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