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9 09:30:4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2日讯(记者 樊依)花126万购买了一辆心仪的二手宾利车,卖家承诺“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后期保养时却发现该车曾5次“出险”……这样的糟心事可怎么办呢?
2022年2月,王某在某二手车销售公司老板徐某处以126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宾利汽车,并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承诺车辆无事故、无泡水、公里数真实,如车况与其保证不符,被申请人自愿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74万。”后王某依约付清购车款,并完成了车辆过户挂牌手续。
可在后期保养过程中,王某得知该宾利汽车曾多次出险,后经鉴定该车辆曾发生过5次交通事故。王某认为徐某存在欺诈行为,隐瞒车辆存在交通事故,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故将徐某诉至芝罘法院,请求解除《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12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4万元。
芝罘法院速裁团队法官接收到该案后,结合具体案情,将该案转至律师调解中心进行受理调解。
律师调解员查阅了案件起诉材料和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被申请人徐某表示自己是中间介绍人,确实不知道车辆是事故车,现申请人王某提交了鉴定报告,他认可涉案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但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无法赔付。
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出发,律师调解员决定给当事人双方分别“算笔账”。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且该数额也没有超过法定标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律师调解员告诉徐某,他已经涉嫌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无法和王某和解,很有可能面临3倍的赔偿。
另一边,律师调解员从互惠互利互赢的角度出发,表示当事人双方都为公司负责人,“买卖不成仁义在”,也利于今后的合作,亦能维护双方企业的声誉。经过反复协商、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徐某返还申请人王某购车款12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4万元,车辆由徐某收回。
最终案件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审核证据后,确认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在符合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当事人起诉后第5天即取得司法确认裁定书,对芝罘法院的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不断增加,行业准入门槛低、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存在,二手车与新车相比本就存在更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二手车交易更需谨慎。消费者应在有经营资质的二手车商处购车,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主要配置等信息,并仔细查验车辆。如发现信息不符、协商不成,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经营者应秉持诚实、恪守诚信,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二手车的维修记录、行驶里程、交易记录等信息,不得用模棱两可 、避重就轻的说辞误导消费者。
编辑: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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