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0 08:38:2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1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 通讯员 姚维领)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出台《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编制和岗位使用效益,健全完善以课时量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优质化发展。不同学段教师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中职学校参照高中执行。
中小学校级正职
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
《意见》明确了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教师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中职学校参照高中执行。
各区市、学校可综合考虑课程难度、备课时间、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专业)的具体课时量标准。自2023年8月起,各区市、学校要统一执行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修订完善的各学段、学科具体的课时量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
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学校教育教学时间内,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派,脱产参加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挂职锻炼、支教援建、考试考务、教研活动、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工作的,选派期间可视为完成该时间段相应规定课时量。中小学教师跨学段、年级、学科教学的,或跨学校走教的,可适当降低课时量要求。对因大病体弱或怀孕待产、哺乳期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同意后,可酌情适当降低课时量要求;产假等法定情况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时间内按照单位平均课时量计算。
教师兼职管理人员(含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每学期须担任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所规定的一门及以上课程,周课时量执行要求为: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80节;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幼儿园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1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2 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6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视为达到课时量标准。学校组织的早晚自习、课后延时服务等达到一定工作量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可结合实际折算为课时量。
教师课时量不达标
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教师完成规定课时量作为教师参加各类认定评价、职称评聘、考核推优、绩效分配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
在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注册结论应为暂缓注册。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课时量要求要在学校岗位竞聘时予以明确,课时量标准要写入聘用合同;课时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无故连续2学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予以转岗或低聘。教师达不到规定课时量标准的,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教师达不到规定课时量标准的,当年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时不得列为最高档。教师达不到规定课时量标准的,当年度不得参加任何市级评先树优活动。
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
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
每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课时量情况备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职称评聘的课时量依据。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教师任课情况专项检查,尤其要建立重点人员课时量监控机制,定期监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荣誉和人才称号的教师课时量情况。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荣誉和人才称号的教师应带头执行省定课时量标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连续2学年达不到省最低课时量标准的,相关称号在职称评聘、人才申报等工作中不予认可。对教师超编严重、课时量整体不足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教师统筹和调整力度,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尽快达到省定规定课时量标准。《意见》明确,让实干的人得到实在的优惠,鼓励、引导广大教师不忘教书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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