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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

2023-11-13 09:03:40

来源:水母网   记者 张奕



水母网11月10日讯(记者 张奕)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家庭“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今年以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刚介绍了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了“认房不认贷”,贷款记录(含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

自2023年10月15日起,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然维持30%不变,存量贷款和已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该项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自2023年10月15日起,出台并正式实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规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及其他区市由2100元调整为220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由1900元调整为2010元,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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