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公司员工王某驾驶叉车作业,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类,王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叉车司机作业资格,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期限届满,执法人员组织现场复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安排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叉车司机作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叉车作业。
烟台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并进行立案调查,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无证作业是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持证人员操作叉车,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常态化教育监督在岗的叉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章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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