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水母网6月6日讯(通讯员 殷晓金)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1台二手油分离器,介质是油、空气,使用压力为0.8MPa,容积为150升,经调查,该企业于2020年1月购买、安装并投入使用该台二手油分离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该油分离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且2020年之前该台油分离器也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该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购买、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检验周期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检验,获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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