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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闲置地块符合条件可建停车场 停车15分钟内免收费

2023-03-29 08:38:47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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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8日上午召开的《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停车难”问题,公共停车设施将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闲置地块建设停车设施;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实时发布各类停车信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同性质停车设施采用不同颜色的收费公示牌,车辆停放15分钟内将免收停车服务费。《细则》自今年3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底。

全市停车设施

将一体化运营管理

截至2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36万台,几乎每3个人就拥有1台车,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资源结构性缺失、停车秩序管理不到位、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尚未搭建,造成长期“停车难”。

针对上述情况,《细则》增加了依法管理、有偿使用、共享共治理念和停车付费等基本要求。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责任。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晓明介绍,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散乱问题,实现全市停车设施一体化运营管理。明确全市统一标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助力下步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

依法回收闲置土地

优先建设停车场

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方面,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力辉介绍,我市将构建“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确定停车设施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

未来,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可以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

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停车场位置、泊位、收费等

将进行智慧推送

在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方面,《细则》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张力辉介绍,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未来,将实时发布停车设施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使用信息。智慧停车系统由市国有平台公司统一运营维护,各区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机构基于该系统,指导辖区内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及时上传停车数据。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智慧停车建设标准配建停车引导设施,设置电子引导屏,并将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实时上传智慧停车系统。同时,鼓励社会经营性停车设施接入智慧停车系统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停车设施无人值守、车主在线缴费、ETC无感支付等功能。

停车收费将探索

实施错峰计价

停车收费始终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按照《细则》,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推行错峰计价方式。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计时收费,以所在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倡导实施政府指导价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管理。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管理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参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倡导实施市场调节价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管理。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设施停车免交停车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其他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车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姜南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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