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08:58:58
来源:水母网
咨询:什么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丧失自理能力,经评定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参保职工,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咨询: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复: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用”和“日常照护费用”。
“基础护理费用”主要是指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费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巡护费等费用。“日常照护费用”主要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护理指导、洗发、擦浴等。
咨询: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限额支付与按项目付费等灵活的费用结算模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不支付给个人。
(1)资金承担的基础护理费用。
①专护和院护:专护、院护的“基础护理费用”实行按床日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每床日包干标准为:专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护理需求四级、五级分别为190元/人/天、210元/人/天,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需求四级、五级分别为150元/人/天、170元/人/天,合并甲类门诊慢特病的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补偿;院护:护理需求三级、四级、五级分别为30元/人/天、40元/人/天、50元/人/天。
②巡护:巡护的“基础护理费用”实行限额支付的结算办法,每床月统筹支付限额为护理需求三级、四级、五级分别为6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服务情况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
(2)自行承担的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进行结算,实行按月打包付费,付费标准为450元/人/月。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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