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社会
社会保险咨询台|工伤9级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是多少?

2022-12-09 08:45:38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华元



咨询: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全省范围内办理异地就医取消转诊备案,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请问,烟台职工因工伤去外地就医时,工伤保险是否还需要办理转诊备案?如何办理?

答复: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填写《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申请表》,由本统筹地区二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咨询:工伤9级,工作年限19年,2025年8月份退休,现申请离职。请问,单位应按什么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按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40%支付合理吗?

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咨询的距退休不足3年,单位应按40%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张秀秀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相关报道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