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15:46:5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日讯(记者 李波 范祖康)12月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玉堂对《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解读。
郑玉堂表示,《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而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1年相继进行了修改,导致出现了我市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尽快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对我市现行条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通过修法切实加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努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非煤矿山井下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规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规定在井口、井筒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强调了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采掘(剥)运输装备智能化升级,推动固定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以逐步实现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连续作业,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最终实现现场无人化作业。
要求有爆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爆破规定与作业规程,并加强对外包爆破作业单位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同时规定,非煤地下矿山基建期间井下严禁储存爆破器材,严禁炸药与雷管等起爆器材混运、混放。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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