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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资委出台意见支持市管企业实施倍增计划 鼓励企业额外奖励获得 省级以上奖项科研团队

2022-09-26 08:42:24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



市国资委出台意见支持市管企业实施倍增计划

鼓励企业额外奖励获得 省级以上奖项科研团队

水母网9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徐枫)昨日,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市国资委专门正式印发实施《鼓励企业实施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支持纳入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倍增培育名单的市管企业及市管企业子企业实施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并建立包联机制。

我市提出,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加快建设一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两千亿级以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A级。围绕万华化学工业园、泰和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给予奖励加分。对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和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加计75%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推动冰轮环境和泰和新材两户企业实施“改体制、调机制”试点,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承担国家、省、市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鼓励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上述奖项的科研团队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奖励,奖金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将科研人员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的重点激励对象,并允许企业适当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科研人员等奖励的部分单列,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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