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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福山区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医保了

2022-08-16 15:35:09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水母网8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王长峰)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为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促进营商环境建设,保障基本民生,根据市级统一部署,我区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期限为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单位缴费政策。若符合缓缴条件,但在缴费中发现不在名单享受范围内的企业,可填写承诺书,向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缓缴范围。

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期限为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7月份职工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7月1日后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10月。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

缓缴期内,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产生的缴费单据,在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时税务系统会自动缓缴单位部分费款,仅需缴纳职工个人部分。

缓缴期内职工各类待遇。单位按月正常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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