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31 08:57:3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我签了9万元的全装修合同,本想等装修完毕舒舒服服拎包入住,没想到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工人才干了10多天,就联系不上了!”近日,莱山区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6601234民意通热线,反映自己新房装修施工方仅完成室内3道墙的施工后,就无法取得联系,装修已经停滞近1个半月,无法按期入住,全家人都格外闹心。
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5日,她与芝罘区红星美凯龙建材馆四楼一家名为“欧派集团欧铂丽全屋定制”的装饰企业,签订了总价9万元的全装修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按照合同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始装修施工。由于王女士日常在家带孩子不便外出,平时都是通过视频电话了解装修进度,由对方发来干完相应工序后的照片,并沟通装修相关问题。然而,6月17日,施工方迟迟没有发来消息。
王女士说,自己当天就给对方打去电话,对方含糊表示“家里有事”,几天后将继续施工。王女士也同意了延长工期的要求,但到了双方约定的时间后,新房装修仍然不见动静。“6月18日以来,我多次来到新房,发现工人一直不在。”此后,王女士又多次给对方打去电话,但要么关机,要么不接,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王女士位于莱山区祥和苑小区的新房。在现场记者看到,卫生间改门墙、主卧次卧各一道墙有新近施工的痕迹,与王女士最后一次收到的施工状态照片基本吻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施工项目并未开展。记者在王女士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合同上看到,该合同甲方为王女士,乙方盖章为“芝罘区揽高整体家居商行”,代表签字为陈某。随后记者多次尝试与陈某联系,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添加微信也迟迟没有通过。
已经与装饰企业签订装修合同的王女士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住建部门相关科室。按照2011年住建部修订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科,该科室李姓负责人表示,近期已经接到10余位市民投诉芝罘区揽高整体家居商行未能履约,并多次联系被投诉方、芝罘区揽高整体家居商行的负责人陈某,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通过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也无法找到此人。目前,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其限制了变更注销。因无法联系到被诉人,暂时无法组织调解,建议消费者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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