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2 08:35:54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吕金滙)7月21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刑二庭庭长宫凌云介绍了五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案
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多次在宾馆、酒店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实施诈骗。马某还冒用“全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企业家”等头衔,标榜自己系代表国家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向老年人免费赠送口服液,同时要求老年人在领取口服液之前,交付一定数量的“诚意金”,并向老年人承诺会在次日全额退还。当老年人申请退还“诚意金”时,又以额外赠送其他产品进行平账的手段不予退款,从而将老年人的“诚意金”非法据为己有。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取33名被害人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赠送保健品前预先收取“诚意金”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利用老年基金卡诈骗老年人案
年过60岁的刘某,偶然看到一则治疗糖尿病的广告,于是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经对方的推荐,刘某两个月内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先后购买了三次药,花费约1.5万元。此后,被告人李某为自己虚构北京301医院陈副院长、陈副院长养子李大炮、北京红十字协会张会长等身份,以购买糖尿病药品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报销为由,联系刘某让其办理老年基金卡并缴纳办卡手续费2万元。后续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于某、王某等人以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等理由,要求刘某继续通过银行账户转钱,甚至哄骗刘某去火车站送现金。被告人李某伙同于某、王某采取上述手段共骗取被害人刘某40余万元,并以同样手段,骗取另一名被害人10万余元,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于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
利用迷信手段诈骗老年人案
2020年初,被告人王某某、王某、郭某某(另案处理)预谋以找“老中医”看病、消灾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三人经演练后,租用车辆、购买假车牌等作案工具,于2020年5月间,驱车先后至山东省、陕西省等地寻找老年妇女为作案目标实施诈骗。由王某上前搭讪单独出行的老年妇女,谎称认识被害人的子女,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父亲病重,让被害人帮忙寻找附近老中医看病,后郭某某假装路人经过,称知道老中医住处,以老中医只信任老年人为由,王某和郭某某二人将被害人骗到附近王某某预先安排好的地点,由王某某冒充老中医的孙子,在假装闲聊过程中骗称被害人子女在几天之内有血光之灾,诱使被害人回家拿出黄金首饰、现金等财物进行“开光”以破除血光之灾。三人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三起,诈骗老年妇女钱财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利用办理养老保险诈骗老年人案
被告人陈某以办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补交工龄、提前退休、退休工资升级、伤残军人残疾等级升级等名义,采取言语欺骗、冒充相关部门发放退休金、提供假退休证及假社保卡的手段,先后多次以手续费、好处费的名义对翟某某、栾某某、王某某等80余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7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案
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老年人补助、残疾证、登记老年补助、换发新卡、落实低保、统计低保户等为由,骗取90余名老年人的银行卡、存折和取款密码后,将银行卡和存折内的钱款取出,或者以拿走登记为由,骗取受骗人家中的现金。被告人王某某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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