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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33条措施

2022-04-06 16:21:19

来源: 泉州网  



泉州网4月2日讯 (记者 蔡紫旻)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税、企业减负、用工、金融、物流、扩大消费和投资、网上服务、民生保障九个方面,推出33条措施,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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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33条措施,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图为近日在泉港区福建泉宁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生产线上忙碌,确保将产品及时交付到客户手中。(洪坤泽 陈晓东 摄)

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高效抓好流调排查,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加强集中隔离房源建设,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同时,给予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周转资金支持。保障物资供应畅通,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和征收属期2022年12月31日前不同安置比例用人单位分档征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扣除。

同时,不断优化涉税服务,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等。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承租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本市国有林场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等。优化小微企业电价保障。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准予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对各地符合条件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等。

同时,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支持建筑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加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力度。实施直饮水服务优惠。

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鼓励企业不减员少裁员。对2022年不减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支持企业引工用工。对泉州市企业员工从市域外介绍新引进初次在泉州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等。

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融资纾困,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省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发债融资。畅通股权融资渠道。

保障物流通道畅通

打通企业物资运输通道。以块为主,以无疫乡镇(街道)、村(社区)优先,打造一批“无疫工厂”“无疫物流园区”“无疫工业园区”“无疫运输企业”“无疫快递团队”,逐步打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恢复企业生产等。

同时,提升企业通关效率,推行通关、加贸、原产地证业务“不见面办理”等。

扩大消费需求和有效投资

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对疫情期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且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按照不同销售额分档,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在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旅游企业恢复经营。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支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采取“一工地一方案”,实行重大项目建设闭环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市在建重点项目采取封闭施工;对全年省、市重点项目按计划或超额完成投资额的项目,在项目攻坚2022年终考评时予以加分等。

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优化网上办事服务。设立企业复工复产专区(窗),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事项简单变更“免申即办”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各类许可证件在疫情期间期限届满的,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复工复产专窗”。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期需要换证的,时间再延长3个月。

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对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落实基本民生保障

加强稳供保价工作。落实粮油、蔬菜等基本物资点对点保障供应,支持开展社区团购。依托市属国有企业,在29个管控“城中村”开设“流动超市”集中供应,对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实施平价销售,销售价格按低于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10%—15%供应。

保障社区安全有序。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八个办”医保经办服务,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职工医保中断补缴期,保障慢特病患者诊疗用药需求等。及时解决市民诉求。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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