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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7条具体措施,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2021-11-16 18:41:21

来源:大众网  



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对“十四五”期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农村养老成为重点任务。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基本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等8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加强农村养老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040万。出台《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引起各级对农村养老的重视支持,指导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统筹集中各方面力量资源,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解决农民“养老难”问题。

《意见》明确,各级要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5个方面开展,包括: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3年底前,要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必须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根据《意见》,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张孟强说,2025年底前,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城乡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针对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等方面,《意见》要求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并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季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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