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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 不良信用行为将公开披露

2021-10-17 09:07:57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水母网10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全覆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双向管控,《通知》自11月15日起实施。

现售统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商品房现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实施之日前已进行商品房现售的项目,应当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所有商品房现售备案、现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须通过烟台市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并统一使用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拟现售商品房应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拆迁安置及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没有查封等限制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返本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将予查处

《通知》对商品房现售作了进一步严格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问题的开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及评价处置。

对信用评级B级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列为必检企业;限制企业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风险提示。

对信用评级C级的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列为必检企业,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将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开发经营行为)母公司有关情况通报其注册地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处置。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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