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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四项举措”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篇章

2021-09-16 22:04:52

来源:法治烟台   通讯员 周城锋



水母网9月16日讯(通讯员 周城锋)今年以来,烟台市司法局聚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眼于“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行政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三大关键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着力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促和谐,行政复议工作开启新篇章、迈向新征程。

下好“先手棋” 改革引领新航向

今年以来,烟台市按照山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制定落实《烟台市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方案》,公布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目录,全面理顺了行政复议体制。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着手建立集咨询、立案、听证、调解、审理于一体的市级行政复议便民大厅,各区市行政复议专项经费上调20%-70%,调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解决了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三大”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纵深推进,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正以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开启烟台行政复议工作新篇章。

焕发“新活力” 创新构建新模式

在健全完善“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构建“130”行政复议烟台新模式,进一步创新审理机制,加快审理进度,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130”模式主要是指从“1”次性便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构建网上听证、调解和解、提级管辖“3”大审理程序机制,达到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案件“0”争议的结果,充分实现行政争议的矛盾化解目标。制定了《烟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则》,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130”模式的建立,让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能够妥善化解,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抓住“关键点” 企业赋能促发展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法治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在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推行涉企案件“四项制度”。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专门建立涉企案件登记簿,所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登记备案。建立跟踪巡查制度,市级复议机关负责对案件及执法依据跟踪巡查。发现作为执法依据直接影响市场经营行为的“边缘法”,纳入行政救济。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市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对具体行政行为及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存有错误或不当之处,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建立指导监督制度,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监督主体,以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专报等方式对各行政机关进行指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四项制度”出台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秉承“企有所需我必应、企有所困我必助、企有所求我必帮”的原则,着力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立足“长远计” 学法用法提质效

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开展“学法用法·规范执法”主题活动,旨在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适应新要求,促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此次主题活动实行“六步三阶段”:第一阶段抓学习强宣传,要求行政复议专业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力度,提高办案水平和执法水平;强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引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第二阶段列清单抓落实,要求列明责任清单,制定《关于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责任清单》,由各行政执法主体认领并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形式,推行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第三阶段强督导促提升,要求强化督导检查,以案卷评查、调度检查等方式推动各行政执法主体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刘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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