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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通·回音壁|纳税人需实名认证 方可办理清税注销

2021-09-16 08:42:41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王修齐



水母网9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修齐) 近日,有企业向政企通“12345”热线咨询企业税务注销方面的问题,记者就此类相关问题联系了税务局。

记者:请问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税务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未在税务部门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记者:企业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办理流程?

税务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厅申请即办注销: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也可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同时,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记者: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局: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若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但仍需取得清税证明,可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记者:纳税人未进行实名认证是否可以办理清税注销?

税务局:根据实名办税有关文件规定,清税注销属于实名事项,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前,应当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同时文件规定,对于拒绝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但能够依法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办理实名事项。

记者:企业办理清税证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税务局: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

(4)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件1份

(5)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以上情形1-5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6)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7)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还应报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1份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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