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15:24:55
来源:烟台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当前,烟台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正有序推进,为做到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各区市都已设置24小时检测点,随时接受漏检者,全市广大社区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基层干部、公安民警、志愿者等昼夜奋战在抗疫一线。然而,个别市民却在当前防疫关键时期,编造、传播涉疫谣言,扰乱核酸检测点正常秩序,引发了群众心理恐慌,干扰了正常生活秩序,被警方依法查处。
案例一
8月3日,烟台市居民陈某喜在微信群下载一段视频,将其编辑成芝罘区某小区核酸检测现场的不实视频,并在网络中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8月4日,芝罘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案例二
8月4日,姜某某(女,30岁,龙口人)对道听途说的信息不加求证,便在某微信群发布编造的涉疫情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姜某某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三
8月3日12时许,徐某(女,29岁)与其母亲到泉山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时,因其不在检测范围(已提前告知)内,工作人员不予以登记检测,二人当场与工作人员产生争吵,致使其他群众无法进行登记检测。泉山派出所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依法劝离,但徐某却不听劝阻,对执勤民警大声指责和推搡,严重扰乱检测点正常工作秩序。随后,徐某被带至泉山派出所进行依法调查询问。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招远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吴巧龄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