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3日讯(通讯员 郭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烟台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于今年3月颁发了《烟台高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利用下发通知、张贴海报、网站公布、新媒体推广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4个月以来我区群众积极响应政策,多次主动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7月8日,区应急管理分局对举报群众进行了5000元人民币奖励。
6月3日上午,有群众来电举报58学车院内1家企业存在无证电焊作业行为。区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处企业(烟台高新区爱之堡集成房屋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职工赵某某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违法企业处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烟台高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第四条: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情形:(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该举报属实且符合规定,区应急管理分局向举报人员表示感谢并发放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下步,烟台高新区将继续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依靠群众的力量使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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