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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房即办证”实现常态化 一般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2021-07-08 09:01:05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楠



水母网7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楠)7月1日起,我市要求各地将一般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截至目前,我市已办理首笔“全省通办”业务,全市多个区市相继启动“交房即办证”。新建商品房办完首次登记手续后,在企业及购房人自愿的基础上,即可在交付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8000余户业主受益“交房即办证”

自去年10月起,我市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莱阳市、海阳市等多个小区率先“试水”,相继启动“交房即办证”工作,实现办证业主“少跑腿”“零跑腿”。6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进一步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交地即办证”项目123个;“交房即办证”项目29个,涉及房屋户数8000余户。

“房子交付了多年,却一直办不下证来,成了家里人的一块心病,现在好了,一上午所有业主的证书都办齐了!”在海阳市公园壹号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启动仪式上,年过八旬的业主张彦激动地告诉记者。此前,公园壹号小区因为建设范围过大,导致后期资金出现问题,因而阻碍了不动产证的办理。经过海阳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专班持续攻坚,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水电暖气企业工作人员,现场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公共事业服务开户手续,小区业主逐一领到了崭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相似的场景,在我市多个区市接力上演:6月17日,烟台市宏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莱阳市泰和家苑小区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于6月26日正式交房,经过莱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商和业主相互协商,提前于6月25日办理了首次登记,8栋楼339户业主得以提前办证。6月26日,莱州市中昌·恒盛花园购房业主在交房现场喜提新房钥匙和不动产权证,该小区300余户业主申请办理了新房的不动产权证。6月23日,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万科·城市之光20-22号楼3栋楼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3个,涉及480户,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业主办理了转移登记。

在青岛工作的业主手机上完成在烟房产办证

“试水”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业务的同时,我市也推出跨省异地查询和开具权属证明业务,实现了部分业务“跨省通办”。打破了以往不动产登记属地办理模式,办事群众可以在异地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传申请资料,完成核验,实现网上受理、异地代收核验、属地审核登簿、证书快递。

6月28日下午,烟台、青岛两市联合完成了我市首笔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登记业务,身在青岛的李女士,通过手机端完成“一网通办”,办结了在我市开发区所购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2019年我在开发区招商西岸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开发商通知我可以办证了。我在青岛上班,请假不太方便,通过咨询烟台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听说现在有‘全省通办’业务,烟台市主动帮我联系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异地办理,真是太方便了!”在青岛工作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通过“爱山东”App“一网通办”平台提交了办证资料,工作人员对她身份及提报申请材料进行查验、认定后通知烟台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第二天就办结了登记手续,并通过EMS将证书完成了邮寄。

据悉,我市还与威海、济宁等地达成“全省通办”合作意向,与吉林省吉林市达成“跨省通办”合作意向。下步,随着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的不断优化提升,我市将与省内外其他地市逐步推进更多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满足群众的办事需求,切实减轻路途遥远、来回往返的负担,让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的红利。

新建商品房办完首次登记即可办证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持续加强信息共享,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在土地交付的同时完成缴税,并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房即办证”贯穿于新建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业主交房办证三个阶段,通过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行开发企业受托制,将产权登记申请前置于交房环节,协同水、电、暖、气、网络等民生服务现场登记、一链办理,当场领证、当场开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明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之一,新建商品房在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告知自然资源及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随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首次登记和“交房即办证”业务申请。“原则上,新建商品房办完首次登记手续后,即认定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启动,在企业及购房人自愿的基础上,即可在交付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下步,我市将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工作。为方便群众少跑腿,少提交材料,对运转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网+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省“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提出“交房即办证”业务申请,企业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立即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通知购房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税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常态化。此外,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不得与物业费收取等捆绑,不得违规设立门槛,拒收业主申请材料。2021年7月1日后,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原则上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线下登记申请。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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