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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暑假校外教育培训提醒发布: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

2021-07-07 08:36:28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



水母网7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2021年7月12日至8月29日,是烟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面向将到来的暑期,昨日市教育局发布暑假校外教育培训提醒:从孩子的兴趣和需求出发,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在给孩子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时,要特别注意6个事项。

培训机构需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消费者可以通过办学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立机构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知道机构的具体名称,查验地址是否和实际一致,证件是否有效,同时查看经营(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

按规定,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需持有相一致的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机构也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培训资质的相关证件。机构的具体名称也可以通过签订的培训合同、出具的发票获得。如果要进一步了解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除了可以要求机构介绍有关情况外还可以登录各区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发布的“黑白名单”或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从事教学工作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按规定,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外籍教师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与此同时,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应当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

弄清教育培训场所消防卫生是否过关

按规定,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费者在接受教育培训前,消费者应当查看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

其中,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餐饮卫生许可证件。疫情当下,消费者还要查阅机构线下复课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条件核验。接受教育培训服务期间,消费者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机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机构应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培训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情况,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还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服务的数量、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民事责任等内容,并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

建议消费者务必认真研究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注意退款限定日期、违约金额比例和带有承诺性的部分。目前正在进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如果存在合同违法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不允许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按照规定,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等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消费者切勿为了省事或被培训机构变相捆绑优惠所迷惑,一下子交给培训机构超过3个月的费用。

市教育局提醒,在缴纳费用前,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的收费,需仔细辨别,谨慎操作,不提倡费用缴到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其它地方。缴费时一定要即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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