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16:04:24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30日讯 (通讯员 王燕)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芝罘区某公司在桶装饮用水标签上使用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特殊标识推销企业产品,属于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进行了整改,依法对公司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已主动缴纳罚款。
据了解,这是烟台市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此也特别提醒经营者:“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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