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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90多元被罚3.8万元 烟台一商家违法销售过期化妆品被重罚

2021-04-20 10:27:4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4月20日讯(记者 王鑫 通讯员 刘春胜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三站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化妆品经营者在其店铺门口摆放着特价处理的化妆品“极密TMBB霜(小麦色)”,经检查发现该产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日,已超过使用期限。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铺经营的所有化妆品进行全面检查,又发现该店铺销售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韩国进口化妆品“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且该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经查,该店铺将已过有效期、原售价为99元/盒的化妆品“极密TMBB霜(小麦色)”,以5.9元/盒的价格进行促销处理,至案发时已销售4盒,销售所得23.6元。另外,该店铺负责人通过朋友从韩国“代购”了11盒“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至案发时已销售2盒,销售所得72元。

2021年4月19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店铺销售过期化妆品和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两种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并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一是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化妆品,消费者不要购买过期化妆品。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家为了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会在规定范围内添加防腐剂,如果过了保质期,防腐剂的效力逐渐消失,致病微生物生长得不到控制,很可能导致皮肤长粉刺、痤疮,皮肤有创伤的还可能引起化脓、感染。所以,过期化妆品不仅起不到原有作用,反而会严重危害皮肤健康。二是经营者严禁违法销售“代购”化妆品。各种宣称“代购”的进口化妆品,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或备案,“假货”、“水货”充斥其中,很难辨别真伪,安全隐患极大。按照国家规定所有进入零售环节的进口化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最小包装无中文标签的,经营者不得经营,消费者为了自身安全更不要购买。

据悉,下一步,烟台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单位、宾馆酒店、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卖店经营最小包装无标签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过期化妆品、未经批准备案化妆品、未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都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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