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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应急局以主动贴心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1-04-12 16:00:01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宋林



水母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宋林 记者 李洪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更为精准地清除服务“盲点”,以主动、贴心的服务为群众办实事。

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按照省、烟台市有关要求,招远市应急局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积极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凡企业、群众需要办理延期、变更、重新申请等许可事项时,能够出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其另行提供证书原件;需留存证书实体证照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时,实行容缺受理或通过共享应用、扫码读取的方式,留存其电子证照或电子证照打印材料作为档案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化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4类电子证照,可代替纸质证照悬挂、张贴、携带,切实做到减证便民。

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个别申请材料因暂未准备、尚未获取等原因,临时、短期缺失的情况下,招远市应急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核对缺失材料是否属于可“容缺受理”范畴,并主动告知申请人该工作制度内容,为群众办事省去很多麻烦。

目前,招远市应急局政务服务容缺范围涵盖: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内部人员资格证书及内部配套管理的计划、方案、制度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在前阶段已提交过的申请材料;由多个部门(科室)依次进行办理的事项中,在申请后一事项时,需提交的前一办理结果;涉及技术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技术审查要件以外的其他材料;其他不影响审查环节工作正常开展的申请材料。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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