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13:33:4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18日讯(通讯员 权林)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深刻体会事故警示教育意义,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准。3月17日,烟台高新区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和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区应急管理分局分管负责人授课讲解,区内118家工商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200余人参训。
会议解读了近期周边地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从事故起因到产生的严重后果,讲解了“多合一”厂房的危险性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相关手续的必要性,以及即将出台的《烟台高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内容。
会议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危险作业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带病复工运转的现象,把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从法律层面上讲,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加以重视,提高警惕;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要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会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烟台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的排查整治方案,着重自我预防,自我加强,从源头上做好把控。对于外来施工人员、队伍的安全管理中,要及时开展新进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告知有关部位的注意事项,提高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会议结束后,给被评为星级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颁发了荣誉牌,并对管理水平优异的2家企业进行了采访报道。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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