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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20年特种设备典型案例:擅自充装气瓶罚款10万元

2021-03-16 07:45:28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



水母网3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我市2020年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去年,特种设备主要针对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设备定期检验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9起。

烟台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无证充装气瓶案

2020年4月,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烟台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芝罘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气瓶充装活动,并罚款10万元。

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案

2020年5月,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对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2台冶金桥式起重机检验不合格。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设备,并处罚款3万元。

烟台开发区丰启机械有限公司武宁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2020年5月,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开发区丰启机械有限公司武宁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部分叉车及起重机未登记未检验。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登记未检验设备,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海阳市黄海气体有限公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案

2020年3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对海阳市黄海气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海阳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并处罚款2万元。

莱阳合利气体有限公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案

2020年3月,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对莱阳合利气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莱阳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并处罚款2万元。

莱州市昱泽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月,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郭家店镇柴棚村莱州市昱泽液化气有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在用的部分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莱州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1元。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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