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6:17:45
来源:水母网
芝罘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水母网3月5日讯(记者 于思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应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但却有个别监护人未能履行好义务,反而将伤害的魔抓伸向了孩子。3月4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被申请人猥亵被监护人而引起的监护权撤销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刘某的监护人资格,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这是芝罘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夫妻,于2007年登记结婚,被监护人系申请人张某与前夫的女儿,2018年至2019年,刘某利用与被监护人单独在家的机会,多次对被监护人实施猥亵,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充分保护女儿的安全,张某在检察院的支持下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监护人,本应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但却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极其恶劣,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被监护人身心继续受到侵害,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官说法: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公正性,也彰显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一方面,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应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让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于思玮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