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09:23:2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2月18日讯(通讯员 刘斌 刘玉先)当前,基层工商所承担着大量的工商执法工作,位置低但责任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也层出不穷,给基层工商工作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机构改革应加强顶层设计。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近两年来基层机构改革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形势、任务和实情的基层机构改革意见,明确综合执法改革方向,切实解决上下体制不一致的问题。目前这种以区县为单位自行探索的模式,既不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大方向、大原则,也给基层和上级单位工作造成困难,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将来纠正的成本将会越大。
抓紧提出修法建议。尽快梳理基层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找出急需调整的部分,及时提出修法建议,使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提高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及时修订相关程序规定,统一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目前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定及法律文书。特别是在上层结构要把两局、甚至三局的执法程序进行整合,执法文书进行整合,该新出台的出台、该重新修订的重新修订、该整合的进行整合,使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文书,保持执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执法力量。执法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实际情形适应,不应简单地一刀切。一个区的经济总量、主体户数、发案率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要依据实际情况与之匹配相应的执法力量,使之能够从容应对而不是匆忙应付,所以在执法力量配备上应考虑各区的实际情况,绝不是简单地强调人员匹配数量的一致性。
实施有限的放管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调研、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制定相关层级管理制度措施,实施有限的放管服,既保证执法目的的实现,又保证基层实际承受能力,实现双提升、双促进。
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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