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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峰出任济南市检察院代检察长 宋文娟拟进一步使用

2021-01-13 17:03: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山东“济南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1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宋文娟辞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鲍峰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鲍峰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鲍峰,1970年4月生,此前担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女,1969年10月生,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宋文娟拟进一步使用。

鲍峰简历

鲍峰,男,汉族,1970年4月生,山东临邑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9.09-1993.07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1993.09-1996.07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刑法专业学生;

1996.07-1997.08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其间:1996.07-1997.03在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锻炼);

1997.08-2000.0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书记员(副科级);

2000.03-2001.09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助理检察员(副科级);

2001.09-2003.0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正科级);

2003.04-2003.05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2003.05-2006.0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6.04-2007.05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员;

2007.05-2011.0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员;

2011.02-2011.06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1.06-2013.0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国家(刑事)赔偿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3.03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1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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