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教卫
烟台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 家长需理性选择辅导班

2021-01-07 08:34:07

来源:水母网   记者 庞磊



水母网1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庞磊)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于1月25日正式迎来寒假。在这一个多月的假期中,不少家长会将孩子送到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消费有哪些“坑”,家长在报班前需要注意哪些事?新年首个工作日,市教育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家长慎重缴费,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家长需清楚提供服务机构主体是谁

“消费者可以通过办学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立机构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知道机构的具体名称,查验地址是否和实际一致,证件是否有效,同时查看经营(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需持有相一致的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机构应出示培训资质的相关证件。机构的具体名称也可以通过签订的培训合同、出具的发票获得。

消费者如果要进一步了解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详情,除了可以要求机构介绍有关情况外,还可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各区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发布的“黑白名单”或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对于部分英语培训机构来说,外籍教师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与此同时,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应当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如果机构提供培训的教师不在公示名单中,消费者有权要求机构做出说明。

另外,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不得参加机构的培训活动,不得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消费者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向教育部门反映。

家长发现合同违法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教育培训,安全第一。市教育局提醒,消费者应当查看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餐饮卫生许可证件。目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尚未解除,疫情当下,消费者还要查阅机构线下复课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条件核验,核验通过的机构信息可以到区市政府网站查阅。接受教育培训服务期间,消费者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机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机构应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培训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情况,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还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服务的数量、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民事责任等内容,并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教育局建议消费者认真研读。与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如果存在合同违法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慎重缴费,知晓问题争议解决法定途径

提前缴费有风险,退费大多遇冷脸,考虑缴费别图快,退费多数不愉快。这几句顺口溜是不少家长的切身体会,由于不知晓解决问题的法定途径,很多人吃了哑巴亏。

在此,市教育局要求,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等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消费者在缴纳培训费用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不贪小便宜,不提倡费用缴到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其它地方。缴费时一定要即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把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前面,避免后期权益受损,机构如果违反收费规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发票出具更加便利,消费者收到发票后,可随时将其存入微信或支付宝卡包中,随时出示作为缴费的凭证,避免丢失的风险。

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法定资格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消费者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如果与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惠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