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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 烟台连续6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20-12-29 09:38:59

来源:水母网   记者 钟嘉琳 刘晓阳



水母网12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 刘晓阳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了“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党建统领,强化改革创新,扎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累计支出民政事业费110多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20多万人次,为提高全市民生保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救助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取得扎实成效,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困难群众救助效能显著提升。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统筹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全面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时限由过去4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支出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理时限同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急难型救助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同时,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目前已有8个区市完成下放,社会救助的时效性持续增强。加强核对信息化建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了部、省、市、县、乡五级纵向贯通,横向部门之间实时共享数据源由6个增至14个,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连年提高。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连续6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首次实现了县域标准统一。目前,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87元和588元,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48.8%和86.2%,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68:1缩小到1.34: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812元、524元分别增长到每人每月1107元、823元,分别增长36.3%和57.1%,失能、半失能和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1/10,为每人每月621元、310元、186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大幅提高,平均增长70%以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平均涨幅55%以上。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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