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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法院发布扫黑除恶成绩单 典型案例

2020-12-25 10:15:31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水母网12月2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 宋毅)昨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法院全面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截至12月20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判处刑罚143人;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54件,判处刑罚398人;判处追缴、没收财产及财产刑2.2亿余元;审结“保护伞”案件1件,判处刑罚1人;二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315人;生效案件移送涉财执行2.18亿余元,执行到位2.02亿余元。

“一把手”担任审判长

审理重大涉黑案件

近日,芝罘、莱山、牟平、龙口、莱州等各基层法院先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可以看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战果累累。专项斗争以来,烟台市中院党组先后召开40多次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还安排专人督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

我市坚持两级法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恶案件制度,建立审判涉黑恶案件人才库,挑选精干员额法官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从事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各法院院长都紧紧扛牢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并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涉黑案件;分管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涉恶案件。”烟台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同民在发布会上表示,通过充分发挥院领导的“头雁”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确保了每个涉黑涉恶案件定得住、审得快、效果好。

严格办案尺度

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

全市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铲除了朱永君、王勇、王建、曲大志、吴林波、曲刚等一批黑恶势力。办案中,严格办案尺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确保公正司法,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对黑恶势力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形成强大震慑。

据统计,在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7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同时,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全面落实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具体量刑时依法从宽,有效节省了审判时间和司法资源。全市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自觉接受监督。

打财断血

强化审判执行力度

全市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持“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加大财产刑的审判执行力度。中院在审理王辅滨、曲刚等两起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坚持依法严惩与释法说理、宽严相济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经过法官条分缕析、入情入理的普法教育和令人信服的沟通协调工作,王辅滨案9名被告人、曲刚案2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罚悔罪态度和财产刑的追缴情况,宽严有度、精准量刑、罚当其罪,王辅滨案仅用44天、曲刚案仅用21天即顺利审结。两起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两案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市法院还强化涉黑恶案件审判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运用,切实加强执行攻坚,建立涉黑恶财产执行专班制度,有效提高涉案财产处置效率,目前已执行涉黑恶财产到位率达92.67%。对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恶犯罪、渎职腐败、“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治理薄弱环节,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全市法院已移送各类线索32条,发出并反馈司法建议113条。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朱永君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朱永君即在社会上逞强斗狠、寻衅滋事,逐步有了恶名后,相继网罗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控制海产品收购、从事海域养殖、经营土石方工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还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保护。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永君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哄抢罪,非法采矿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朱永君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在部分犯罪事实中,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朱永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朱永君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王勇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勇纠集林锋等多人持刀、棍棒殴打他人,致十余人受伤;且聚众滋事,围攻处警民警,在福山区形成了恶劣的名声。自2007年至2013年间,王勇先后纠集张晓峰、刘洪成立了多家公司,聚敛了一定财富。2014年2月间,王勇发现福山草莓配货行业有重大商业利益,指使吕竹林、于鑫等人以聚众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搬当地商贩的草莓配货,谋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王勇为组织者、领导者,吕竹林、林雨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该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

经审理,招远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王勇等4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曲刚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1年7月至2018年5月间,以被告人曲刚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福山区、芝罘区及开发区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2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起,寻衅滋事及破坏选举违法行为2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刚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曲刚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等。

四、方宝海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3年,方宝海单独或结伙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且以威胁、恐吓、滋扰为手段,控制垄断毕郭搬运市场和生猪屠宰市场。以被告人方宝海为纠集者,以被告人葛云秀、孙晓航、郭建明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逐步形成。

福山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方宝海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葛云秀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汪增彬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3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汪增彬网罗纠集了被告人汪增涛等社会闲散人员,在莱州市三山岛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汪增彬在担任三山岛村村委主任期间,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汪增涛、施磊涛、王文龙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施志英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共同实施犯罪活动,严重扰乱该村及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口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汪增彬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汪增彬等4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吴林波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吴林波自2008年以来,在山东省莱阳市利用经营生猪屠宰生意之机,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殿伟等9人聚拢在其周围,至2011年10月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林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殿伟等6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唐海勇等3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1年10月至2018年7月间,该犯罪集团在莱阳市先后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芝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林波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返还财产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等。被告人吴林波等7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毛永盛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毛永盛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王焕荣等人有组织地采取殴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索债,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毛永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焕荣等12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永盛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毛永盛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毛永盛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 宋毅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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