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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烟台17种门诊用药可单独报销

2020-12-06 08:11:58

来源:水母网   记者 赖皓阳



水母网12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衣宝萱)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17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将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可享受保障的人群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确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

据了解,市医保局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选取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经医疗机构专家评选,参考其他地市的做法,目前第一批纳入保障范围的药品共17种。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增减情况、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门诊保障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动态调整门诊用药保障品种。

烟台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保障期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该药品谈判协议期一致。协议期满后,相关药品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则退出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及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的“双渠道”保障, 纳入“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特药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药品的使用申请、审核、取药、报销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医保部门将根据医药机构开展的业务能力情况、配备相关药品,确定定点医院和药店,尽可能满足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有市民询问此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的待遇如何,工作人员答复,参保人员门诊使用17种药品暂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二档缴费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

一年内,17种药品的年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个人的医保年最高报销限额,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报销限额。医保基金将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保障,对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药品目录中没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以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为准)或使用药品进入赠药期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纳入门诊保障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药品剂型

贝达喹啉  口服常释剂型

德拉马尼  口服常释剂型

托法替布  口服常释剂型

麦格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艾考恩丙替  口服常释剂型

特立氟胺  口服常释剂型

司来帕格  口服常释剂型

波生坦  口服常释剂型

利奥西呱  口服常释剂型

马昔腾坦 口服常释剂型

地塞米松 玻璃体内植入剂

康柏西普 眼用注射液

阿柏西普 眼内注射溶液

雷珠单抗 注射剂

阿达木单抗 注射剂

英夫利西单抗 注射剂

奥马珠单抗 注射剂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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