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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扔垃圾?分类指南看这里 拒不分类或被罚款

2020-12-03 08:12:59

来源:水母网   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刘伟



如何正确扔垃圾?分类指南看这里

市城管局环卫中心解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1年1月1日实施,扔垃圾这种“生活小事”变得有法可依。那么作为普通市民到底应该如何扔垃圾?我们分类投放垃圾之后,收运体系如何避免“先分后混”呢?昨天上午,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计划统计科科长李春庆走进大小新闻直播间,为市民答疑解惑。

指南出台,“手把手”示范扔垃圾

《办法》出台,标志着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已经纳入法治框架和社会治理体系,由以往的个人自愿、自发行动,正在转变为每个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成为社会治理的共同守则。李春庆介绍,《办法》目前的适用范围为市区建成区,所有的公共机构、部队、院校、企业、单位和个人。只要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就要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那么,作为普通居民到底该怎样扔垃圾?

“目前,从国家标准,到全国各地的实践,生活垃圾已经确定基本分为四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市民朋友在源头收集时,按照这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再分类投放到对应的垃圾容器中。”李春庆说,每一类垃圾的种类、投放说明,市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设计了《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下一步将采取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包括制作宣传画册、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推广介绍。

为了便于市民记忆,环卫中心正在组织编辑一些简单明了、琅琅上口的顺口溜,告诉市民朋友怎么做好垃圾分类。例如:

有害垃圾进红桶, 厨余垃圾用绿桶

可回收物进蓝桶,其他垃圾用灰桶。

垃圾分类并不难,养成习惯成自然。

四类垃圾分清楚,环保生活100分。

时间表出炉,三年实现全覆盖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三年三步走”的计划。

一年“见成效”。2020年,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两年“大变样”。2021年,各区选择街道办事处,建成示范片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垃圾分类知晓率、覆盖面达到50%以上。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李春庆介绍,为了按期完成目标,《办法》专门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合作进行了制度安排,核心是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办法》引入了责任区的管理模式。例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店、商业广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李春庆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定时清理、维护,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分类投放行为规范,以及管理责任人和预约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还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运。

收运体系变革,避免先分后混

很多市民担心,垃圾分类后出现“先分后混”的情况,咱们在垃圾运输上有什么好的办法避免这种情况呢?

答:为了避免“先分后混”,《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做了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示、标识的密闭化车辆,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分类收集、运输,并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运输去向。

为了方便市民和社会监督,市城市管理局制订了《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等规定,要求明年开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一喷涂分类运输的标识、统一喷涂监督举报电话。《办法》还规定,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分类或被罚款

《办法》规定违反生活分类管理办法会进行一定的处罚。李春庆介绍,按照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罚款的事情,我觉得应该辨证分析。”他说,《办法》制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提高社会开展垃圾分类的主动性,推动这项工作落地。而一部法规、政府规章,没有罚则,也就没有了强制性、约束力,失去了立法的意义。

为了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重视程度,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办法》制订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培训,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安排现场指导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机制,通过礼品兑换、物质奖励等方式,调动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定期进行社区宣传。对多次分类不符合规定的市民,要开展上门宣讲、入户指导。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现在,在很多城市的幼儿园、中小学,垃圾分类知识已经得到普及,小朋友、小学生都能垃圾分类,我们成年人没有理由抵触垃圾分类。”李春庆说,希望市民能够心情愉快的参与垃圾分类,让城市更美丽,生活更舒心。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刘伟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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