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15:06:5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1月20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杨春娜 曲彩云 摄影报道)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相关单位收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暂存场所(点)。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市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宾馆、饭店、商店、商业广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公路、隧道、水域及沿岸等管理范围,其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其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大型群众性活动,其承办组织者或者场地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地下通道、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管理单位不明的由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或由其确定的管理责任人负责。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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