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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违法案例:卖自家店里的卷烟也违法

2020-10-12 15:02:34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王勤勤)拥有两个或以上的店铺,对一些老板来说,可能已经是标配了!但要注意的是,尽管两家店都是自己的,但店里有些商品可不是都能共用的。

刘老板同时经营了两家连锁超市,其中一家超市有些品牌卷烟缺货了,为了不影响生意,刘老板就从自己的另一家超市拿了几条烟来应急。刘老板认为,反正都是自己的烟,又是依法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货,应该不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但是,有人建议刘老板不要这样做!刘老板很发愁,究竟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连锁超市之间是不能私下调剂卷烟的,刘老板的行为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刘老板虽然一人经营了两家超市,但两家超市是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公司实行打码到户,一户一码,卷烟外包装激光码是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一致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只要刘老板所销售的烟不是该超市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就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因此,连锁超市(其余卷烟零售店亦如此)之间是不能私下调剂卷烟的,否则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这是要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水母网也在此提醒各位卷烟零售户朋友,多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认真遵守,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另,如您身边发现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最高奖10万元。举报电话:0535-6884110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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