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08:13:4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9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10月底前,各市自定试点区域,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新开盘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交房(地)即办证”试点,形成成功案例。2020年12月份,各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交房(地)即办证”月月有案例,逐步实现工作常态化。
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群众企业均少跑腿
方案中提到,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财产登记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行网上核税缴税,利用移动服务车、移动办证设备、电子证照等技术和硬件,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
交地即办证环节,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项目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待企业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地手续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利用“一网通办”平台,交房即办证
方案提出,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用地规划房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在新建商品房预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交房即办证”意向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将合同网签备案数据及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水、电、气、暖、网、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不动产登记服务应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时,采集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相关信息,共享网签合同备案信息,依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对拟施行“交房即办证”的房地产项目,推行限时联合验收、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测绘任务应提前安排,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提前审核入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户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条件。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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