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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清泉供热9月1日起开始收取采暖费

2020-09-01 11:12:14

来源:水母网   记者 徐睿



水母网9月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孙美春)2020-2021年度采暖季即将来临,为做好年度供暖工作,清泉供热公司定于9月1日起开始收取暖气费,暂按照建筑面积住宅23元/平方米、非住宅34.5元/平方米收取暖气费,若本年度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解除,为减少收费期间人员聚集和接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的安全健康和供热服务,请已经供过热的用户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交费。

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绑定用户信息后,可缴纳暖气费并可进行发票查询及供热动态内容查看等。

微信、支付宝缴费:用户可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生活缴费”-“供暖费”,根据小区区属划分,我区热用户请选择“烟台市清泉实业有限公司取暖费”,然后再按照相关提示完成缴费。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用户可通过关注“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ingquanshiye.com/)扫描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二维码缴费。

暖气开通方式:已经供过热但2019—2020年度采暖季报停的用户可通过“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用热申请”提交“暖气开通申请”,供热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后,用户可在线缴费。本年度首次开通暖气的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于2020年9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的上午8:00—11:00;下午1:00—3:00(中秋、十一国庆节假日除外)到清泉实业东门警卫室办理缴费的相关手续。

暖气报停方式:往年供热今年不计划供热的分户控制系统用户,可通过“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于10月31日前在线办理报停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停手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特别提醒,供热入住率的核算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请用户按照限定的时间采用适合的方式缴纳暖气费,以免因为缴费过晚,影响单元入住率的核算及家中暖气正常试压工作。另外,缴费时需录入的用户编码可通过往年缴费票据、热力用户证、“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或在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网站中查询。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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