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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平说】向不文明养狗说“不”

2020-09-01 10:00:18

来源:水母网   姜春康



养狗,已成为不少市民的乐趣,他们为养宠物非常舍得花钱和精力。然而,随着狗数量的上升,满街遛狗、随意放养、让狗随地“方便”等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出现,严重干扰城市文明。狗患,为全国各个城市的一个另类“掣肘”;文明养狗,成为城市居民集体的呼唤。烟台,亦不例外。

据YMG全媒体报道,自9月1日起,烟台将施行的《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饲养宠物的正确行为及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携犬出户不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向不文明养狗说“不”,该罚款条例的落地,也意味着烟台整治不文明养狗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狗患,当引起市民重视。近年来,狂犬病已成为导致我国死亡人数较高的一种传染病。尤其对无证犬和流浪犬来说,它们潜伏着极大隐患,不得不令人警惕。如因为狗,邻居间闹矛盾,还经常打“狗官司”,如老人或孩子出门时,一旦被狗咬伤,人就可能感染狂犬病。

从城市大文明的高度看,更期盼文明养狗。“狗事”,有时易惹事。本报曾报道过这样一条新闻——市区竹林寺附近上演一幕惨剧,一名花甲老汉不慎被凶猛的藏獒袭击,虽侥幸从藏獒口中逃命,但已经是面目皆非、浑身伤痕累累,其状惨不忍睹。左侧上唇连皮带肉都没了,上面的缺口一直到鼻翼,牙齿全都暴露在外面,另外左大腿、右膝部被藏獒咬伤的创口处深及骨头。此类新闻屡见不鲜,充分说明一些脱离控制的大型狗、无证犬的出现,已成为城市安全隐患。

城市管理者,除应对狗主人进行必要的知识普及和法律宣传外,更应该对惹上“狗事”的主人进行教育。根据《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民不允许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的大型犬只,允许饲养的每户也只能养一只。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可遛犬,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

同时,文明养狗,也要养文明狗。狗主人也要对狗进行必要的“教育”。著名生物学家巴普洛夫对狗的“条件反射”实验告诉我们,将狗吃食和铃声建立条件反射,到最后一听到铃声,狗就馋得流口水。这说明,狗的行为完全可以被“引导”和“教育”——当狗有不好行为时,就要对它进行呵斥或用其他方法惩罚;当狗表现良好,就可用零食或玩具来奖励它。这样一来,养了文明狗,也可以帮助实现文明养狗的目的。

罚款,不是手段,不是目的。整治狗患,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更多管理智慧,亟需公安、环卫、社区、物业等部门联合治理。同时,每个狗主人,都应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养狗的规定。只有每个狗主人做到自己和狗都文明,整个城市才会更文明。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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