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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成员互助使用

2020-08-15 08:43:48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衣宝萱



水母网8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衣宝萱)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8月起烟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互助使用。参保人在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门诊慢病费用结算,或者普通门诊消费时,可直接出示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身份证或社保卡,使用近亲属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此举旨在提高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满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需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使用的范围为参保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应为我市正常参保状态的职工或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住院或门诊慢病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代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每次就医购药时,参保人可使用本人或近亲属中任一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消费结算。

市医保局提醒,医保个人账户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 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并完成个人登录后,点击“微医保”—“医保服务”,可以查看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点击“查看详情”或“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查看个人账户收支明细。医保电子凭证设备查询,参保人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的电子凭证设备上进行账户余额查询。工商银行自助设备查询,参保人持身份证在我市工商银行各网点大厅的自助设备上均可查询。医保经办大厅自助设备查询,保人带着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各区市医保经办大厅的自助设备上进行查询。“一手通”手机APP查询,下载“一手通”APP,首页的“医保服务”内,可以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信息。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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