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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壮大调解队伍 年底前每村(社区)配一名专职调解员

2020-07-08 14:20:07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于跃



对于矛盾化解,“性价比”最高的方式莫过于调解:当事人不用花一分钱,节省司法资源,案结事了还少了信访隐患。针对目前存在的调解力量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调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我市7月3日召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要求壮大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强化经费保障,年底前实现“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每名专职调解员每年参与调解案件不低于100件。

壮大调解队伍

建立咨询专家库

据统计,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2.2万余名,其中专职调解员3800多人,低于全省标准。下步,我市将积极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村居调委会不少于1人、镇街调委会不少于2人、企事业单位及行业性调委会不少于3人”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考选、民主推选、聘任等方式,将具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热心这项事业的人员充实进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年底组织开展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评选,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的作用,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社会专业人士、城乡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行政资源优势,搭建律师调解中心、律师在线调解平台,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各区市根据调解纠纷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涉及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向调解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力争80%以上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非诉化解

专业化调解方面,我市发展相对滞后,个别区市的医疗、劳资、物业、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常规调解组织还未成立。部分调解组织忽视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规范,导致纠纷反复发生。我市将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市、县两级推进“一站式”调处中心建设,争取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加强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年底前所有重点部门(行业)都将建立调解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年内,行业内的非诉化解比例要达到60%以上。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指导本领域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设立相对应的行业调解组织。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指导本团体设立相应的调解组织,对本团体相关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强化诉调对接,在去年诉前调解成功化解12.5%的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比去年下降20%。推动警民联调共同体建设,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实行调解前置。继续做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工作,力争80%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手段化解。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力争60%以上的信访纠纷通过调解化解。

调解经费纳入

各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调解工作所需“三项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但在具体实践中,仅福山区每年财政拿出1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发放,其中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年2万元左右,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年3千元左右,绝大部分区市尚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调解工作是花小钱、办大事。我市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舍得投入,将调解经费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范围中去保障。司法、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经费保障措施,年底前实现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参与调解案件不低于100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根据本地和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载体,采取集中授课、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培训针对性。

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激发调解员积极性。建立考核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调解工作、推诿懈怠的调解员,由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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