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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市民装修房子遇到“装跑跑”

2020-07-08 10:11:52

来源:水母网   记者 何晓波



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

水母网7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家住芝罘区黄务柏林春天居民小区的于女士遇到一件窝火事:2019年9月,她与一个叫“乐佳装饰”的装修公司签订7万元的房屋装修合同,并预付了6.3万元的装修款,工期本应是3个月,可直到现在房屋也没装修完。最让于女士恼火的是,“乐佳装饰”的老板姚某竟然选择“跑路”避而不见。

近日,于女士拨打了烟台民意通热线投诉,称她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不负责任的装饰公司,拖延工期不说还留下半拉子工程,让自己有家没法住。

在于女士尚未装修完工的家里,记者看到里面楼梯的瓷砖仍旧没有贴好,屋内只进行了简单的装修,柜体、家具等空空如也,一切表明这还是一间未装修完的新房。于女士拿出一份装修合同说,去年9月份,在微信群里认识了做装修的姚某,刚好自己需要装修新房,就与其商定了装修事宜,并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

合同约定,姚某所在的“乐佳装饰”公司负责对于女士11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装修,约定7万元的装修费,合同签订支付60%,工期进度过半支付3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整个工期为90天,即2019年9月16日到2019年12月16日。随后,于女士支付了5万元首付款。于女士说,整个装修在初期进行的就不算顺利,姚某的工人先是丢了于女士家里的钥匙,后又丢了电费卡。

到了2019年12月上旬,于女士看到合同即将到期,而家里的装修还没到一半,可姚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施工,并且要求于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30%,于女士把装修款的30%转给姚某本人之后,希望他能认真履约,将剩下的活干完。而姚某又称家里有事将剩下的装修转给了“表妹”,让“表妹”来进行后期工程。考虑到姚某说的情况,于女士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可姚某的“表妹”来了也是一直拖工期,并且要求于女士将10%的尾款转给她。

于女士说,姚某所说的“表妹”只是来帮忙的,对于付款的事,自己只能按照合同付给姚某,至于姚某和“表妹”之间怎么结算,这不是于女士考虑的问题。

就这样,于女士开始与姚某交涉家装工程进度事宜。一直到今年的6月初,姚某始终避而不见,后来干脆不与于女士商讨处理家装一事。

对此事,姚某有何说法?根据于女士提供的装修合同上姚某的电话号码,记者打电话联系了姚某。在表明记者身份后,姚某拒绝就装修一事正面回答。6月29日下午,为了便于理性沟通,记者又将于女士投诉到烟台民意通热线平台上的留言截图短信发给姚某,希望他能积极地用文字进行回复,将此事前因后果解释清楚。直到7月7日,几天过去了,姚某一直也没回复任何信息。

对此,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陈绍光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慎重选择装修公司,要考察公司信誉、资质、实力;签订装修合同后,要按照装修进度付款,切忌付全款或大部分款项。业主还要及时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发生问题,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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