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11:19:3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3日讯(通讯员 杨帆)老王经营一家便利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于便利店地段好,加上经营有道,老王的生意很红火。不久前,烟台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对老王的便利店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红塔山(软经典)”、“南京(炫赫门)”、“中华(硬)”等5个品牌共15条卷烟的喷码与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一致。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
在调查中,老王称该批卷烟是从一个上门兜售卷烟的男子处购进的。经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批卷烟的检验结果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由于老王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老王作出行政处罚。
老王的行为可以说是“因小失大”,不仅被处罚,而且其销售假烟的事情被街坊邻居知道后,顾客明显减少。因此广大卷烟零售户应吸取老王的教训,遇到上门兜售卷烟的烟贩子,一定要经受住诱惑,并及时拨打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2313,6884110。
水母网也在此提醒各位卷烟零售户朋友,多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认真遵守,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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