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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市民“菜篮子” 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是这样认定的

2020-06-27 12:10:56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薛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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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菜篮子”连着大民生。为保障“菜篮子”量足价稳、优质安全,努力让广大市民买得安心、吃得放心,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规范“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的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以为民之心把“菜篮子”这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向全市市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认定条件

细化到存栏量出栏量

2020年1月,我市对全市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情况开展摸底统计,为全力确保疫情期间“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在全市贯彻了“绿色通道”制度。通过与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对接,组织“菜篮子”定点企业,在保证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平价生鲜食材进社区活动,定向配送销售。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 (企业 ) 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申报“菜篮子”示范基地。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的企业;基地(企业)已经营2年以上;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基地(企业)环境的有效检验报告,拥有“三品一标”认证优先考虑;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地(企业)设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和产地检测设施,或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企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基地(企业)的生产场所所涉土地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上(所涉土地为本市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

记者了解,申报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蔬菜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水产基地:以海水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3000立方米以上。

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开展示范基地(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明确具体办理细则和受理时间。

权利义务

优先享受推介、服从应急调控

在评定现场,来自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农科院、烟台市农技中心的专家一一仔细审核申报材料,审慎讨论并做出评定。今年申报的首批基地共有28家,其中畜牧类15家、水产类3家、蔬菜类9家、综合食品类1家。本次评定出14家基地,面向社会公示。

经认定的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享有以下权利:可在示范基地(企业)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统一规定的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标志;可优先享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推介宣传活动,可优先参加各种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

经认定的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检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农产品生产必须遵守无公害以上标准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农药、饲料、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标准,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保证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掌握基地(企业)生产者和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有关规定,自觉开具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保证供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来源可溯。应当在基地(企业)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在基地(企业)区域显著位置树立“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标志牌;当本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基地(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应服从政府的应急调控任务的安排。

监督管理

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

如何强化“菜篮子”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市将建立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监测评估工作。

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产品接受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示范基地(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测样品。对拒绝检测或不配合检测的示范基地(企业),视为该次检测不合格。

基地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产地环境要求,影响示范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累计3次样品检出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示范基地(企业)规模显著减少,缩小规模超过30%以上;虚报或伪造供应本市市场产品数量;转借、转让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证书和标志。若有以上行为,经核实,由市农业农村局取消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资格,向社会通报,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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