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8 16:47:2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28日讯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全市“社会大课堂”活动继续常态化开展,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劳动教育及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平台。活动时间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参加活动周期至少为一年。目前正在进行合作场馆的征集。相关场馆可向所在地区市教育部门积极申报。市级教育部门将对相关申请单位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审核合格的“社会大课堂”活动场馆名单,将由市教育局行文公布并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同时纳入烟台市“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版图。
本次征集的场馆分“对学生及家长全免费(A类场馆)”和“对学生免费但对陪同家长适当优惠(至少五折)收费(B类场馆)”两种情况。凡我市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质量教育基地、名胜古迹、文博基地(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环保节能教育基地、劳动实践教育基地、重大工程、驻烟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基地或场馆,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合作场馆的申报条件为:
1.免费向全市中小学生开放;
2.对陪同家长是否收费,分为A、B两类:A类场馆为免费,B类场馆收费,但需五折以下优惠;
3.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或劳动教育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一次性接待量在50名以上中小学生;
4.具备在正常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接待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条件;
5.有丰富而独特的教育资源,适合不同年龄学生进行校外实践;
6.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指导人员(讲解员、辅导员、志愿者)队伍,能为学生提供相适应的实践教育服务;
7.场馆消防等设施验收合格,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置预案。
鉴于目前申报“社会大课堂”活动场馆的单位相对稳定,今年的申报工作分两部分:
1.对已在2019年“社会大课堂”场馆名单中的单位可直接认定,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逐一进行信息确认。
2.对新增加的申报单位,由社会场馆自主申报或主管部门推荐。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即日起至6月9日前均可向场馆所在地区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申报表可到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处下载并填报相关材料。
附:2020年“社会大课堂”活动场馆征集咨询电话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6203586
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136139
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6892517
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8942512、15965133178
开发区教体卫生局 15965156518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6922272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3227257
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7269959
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 5228510
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5635757
长岛综合试验区社会事务局 3211712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8517297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8246333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220900
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综合实践教育研究室 2101827
张奕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