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和谐使者待遇提高啦 五个方面惠及和谐使者
2020-05-15 10:13:0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曹传柳)记者从市民政局慈善和社会工作科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据悉,新修订的《办法》,着重围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与原《办法》相比,有提升和谐使者待遇等五个方面变化。
新《办法》将为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烟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
增加选拔数量:
原来“每届选拔20人”
●修订为“每届选拔50人”
严格选拔条件和标准:
原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修订为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新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选拔”的规定
细化选拔方法和程序:
●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 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
提升待遇:
原来“在管理期内,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修订为“烟台市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
严格管理:
●明确了我市和谐使者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增加了对我市和谐使者进行年度评估
和管理期满评估的内容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确定了优秀等次的衡量标准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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