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烧荒备耕,烧成失火罪
2020-05-11 09:44:3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野外用火,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引火烧身”。烧荒备耕,一不小心就烧成了失火罪。
2018年3月13日14时30分许,莱阳市的王某全到自己位于村北的耕地中烧荒备耕,将玉米叶和杂草聚拢点燃后,致使本村峰台山和古柳街道办事处谭家夼村南山起火,导致施某和、薛某东等人承包地中的板栗、核桃树等树木被烧毁。经林业部门勘验,过火区面积为5.26公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烧毁的树木价值人民币104050元。
经莱阳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全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施某和人民币20000元、薛某东人民币10000元,二被害人均对被告人王某全表示了谅解。
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全因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全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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