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社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烧荒备耕,烧成失火罪

2020-05-11 09:44:39

来源:水母网   记者 任雪娜



水母网5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野外用火,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引火烧身”。烧荒备耕,一不小心就烧成了失火罪。

2018年3月13日14时30分许,莱阳市的王某全到自己位于村北的耕地中烧荒备耕,将玉米叶和杂草聚拢点燃后,致使本村峰台山和古柳街道办事处谭家夼村南山起火,导致施某和、薛某东等人承包地中的板栗、核桃树等树木被烧毁。经林业部门勘验,过火区面积为5.26公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烧毁的树木价值人民币104050元。

经莱阳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全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施某和人民币20000元、薛某东人民币10000元,二被害人均对被告人王某全表示了谅解。

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全因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全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王惠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