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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龙口一男子烧香祭祖,烧掉近四十亩黑松

2020-05-05 07:16:1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近年全国都在提倡文明祭祀严防火灾,但清明前后祭祀先祖引发火灾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一旦引发火灾,不仅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还会触犯刑法。

2019年4月1日10时许,王某携带祭祀用的香、黄纸及鞭炮到龙口市芦头镇姜家村与寺后乔家村交界的山上祭祀时,将烧纸和香放在其丈夫坟前的一个空桶内点燃,并在桶内放一挂鞭。未等香火燃尽便下山,引发山林火灾。2019年4月2日,经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火灾面积:有林地为36.58亩,树种为黑松,按照林业资源清查调查方法,每亩平均株数为130株,平均胸径8cm左右。王某于2019年4月1日到龙口市公安局投案。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龙口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祭祀过程中引发山林火灾,给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王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能够赔偿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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